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北市1名10歲的國小女童,在校內作文課時,竟以「我的變態爸比」為題,寫下父親從小趁洗澡時趁機摸她屁屁、胸部及尿尿的地方,而爸爸的變態行為也讓她非常不舒服,而老師在看完小女孩的作文後目瞪口呆,趕緊通報社會局,而女童的父親也因涉嫌強制猥褻等罪遭調查。但因測謊及證人的陳述並無有力證據,因此檢方處分不起訴。
▲10歲女童以「我的變態爸比」為題寫作文,嚇壞老師。(示意圖/攝影者ajari, flickr CC License)
據了解,小女孩雙親育有1對姊妹花,但在前年夫妻因故離婚,但仍同住同房。直到今年2月間,男子在離婚1年後搬離家庭,而同月間,小女孩在學校作文課上,以「我的變態爸比」為題,童言童語的寫下父親從幼稚園開始,利用幫她洗澎澎及玩耍時,摸她胸部、屁屁及尿尿的地方。更表示爸比的行為「好變態」。老師看完後驚覺事情不單純,連忙通報社工單位,案子因而曝光。檢方為釐清案情,傳喚女童的母親到案說明。她表示,丈夫在女兒小時候會陪她玩,還會幫小孩洗澡。而離婚後,彼此仍住在一起,女兒還會找爸爸同睡,但睡了2、3天後就不願意,當時她問女兒為什麼,女兒表示 :「爸爸會摸我屁屁和肚子」。女童的姊姊也指稱「 爸爸平常會搔我們癢,我也有被碰到屁股及胸部,但爸爸從小就很喜歡跟妹妹玩,妹妹有跟爸爸說不舒服」。
對於被控猥褻女兒,男子完全否認犯行,供稱孩子小時候會幫忙洗澡,但全程都使用浴巾,不會用手觸摸,更不會刻意利用陪小孩子玩耍的機會碰觸私密處。男子並同意接受測謊,經刑事局以「熟悉測試法」、「區域比對法」進行測謊,對於「你有沒有摸她胸部?」等問題,男子全都回答沒有,鑑定結果全都沒有不實反應。北檢認為,依照證人證詞,男子與女兒在玩耍過程中,碰到女兒胸部及屁股,並非刻意強制猥褻,至於女童老師陳述的內容,也僅是轉述女童作文內容,並非親眼所見,因此認定涉案事證不足,全案不起訴。
文章來自: http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325001買房頭期款卡債整合缺錢汽車貸款債務協商車貸轉貸銀行借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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